一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计划研究项目(叠类)项目结题要求:
(1)填写“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”(一式叁份);
(2)参照原申请书预期研究成果要求,准备结题材料(论文等成果复印件、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)(一式一份);
(3)原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。
二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专项课题结题要求:
(1)填写“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”(一式叁份);
(2)参照原申请书预期研究成果要求,准备结题材料(论文等成果复印件、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)(一式一份)。
叁、武汉市社科基金结题要求:
(1)填写“武汉市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表”(一式叁份);
(2)参照原申请书预期研究成果要求,准备结题材料(论文等成果复印件、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)(一式两份)
四、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:
结项材料包括2份《结题审批书》、4份最终成果(包括研究报告、发表论文复印件等)和1份《成果要报》稿件(含电子版)。
五、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:
(1)填写“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”(一式五份);
(2)参照原申请书预期研究成果要求,结题成果一式2份(必须有研究或结题报告,其他包括论文等成果复印件等);
六、省统计局项目结题要求:
(1)项目完成后,由2-3名副教授以上专家(专家可以是校内,也可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)出具鉴定意见,材料包括专家基本情况的清单、每位专家的鉴定意见;
(2)参照原申请书预期研究成果要求,提交两份研究成果(论文等成果复印件、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)
七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:
(1)填写“终结报告书”原件1份及电子版(飞辞谤诲格式),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;
(2)项目成果原件3套;
(3)项目“申请评审书”1份(复印件)
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:
(1)填写“项目变更申请表”;
(2)延期时间(最多1年)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;
八、教育部专项(思想政治理论课)结题要求:
(1)原课题申请书5份;
(2)相关成果一式5份;
(3)终结报告书一式5份;
(4)五位专家鉴定意见表(个人)(其中校内2名,校外3名)一式5份;
(5)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(单位做)一式5份。
(6)以上材料刻录光盘1套。
九、武汉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结题要求:
1、课题经费3万元及以下:
(1)填写“武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”一式3份;
(2)参照原申请书预期研究成果要求,准备结题材料(论文等成果复印件、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)(一式3份)
2、课题经费3万元以上:
(1)填写“武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”(一式1份)
(2)参照原申请书预期研究成果要求,准备结题材料(论文等成果复印件、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)(一式1份)
(3)科技国家处交科技处送科技局审查,后安排评审。
十、国家社科基金结题要求:
(1)最终成果打印稿5套(匿名,研究报告或专着);
(2)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(同时附上由财务管理部门打印的经费开支明细账3份,表中第七项各项支出需对照开支明细帐进行汇总);
(3)课题相关论文复印件3套;
(4)存有电子成果、鉴定结项审批书及介绍的光盘一份。
其他项目结题事宜请咨询科技处人文社科办公室。
联系方式:李想姣 67880786